加密资产的分离课税制度将与金融商品交易法的修正同步,从2027年起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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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党在19日决定的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大纲中明确提出,将对加密资产交易适用“分离课税”政策。同时,预计还将设立亏损结转制度。

与现行制度的主要区别

目前,通过加密资产获得的利润作为“杂所得”纳入综合课税。由于与工资所得等合并计算,居民税在内的实际税率最高可达55%。

另一方面,股票和投资信托等金融商品采用申报分离课税,税率约为20%,并且可以利用亏损结转制度。这一税负差异在行业内被视为一个问题,此次税制改革旨在予以纠正。

分离课税的适用对象及资产范围

本次大纲规定,仅对“有助于国民资产形成的加密资产”适用分离课税。范围包括实物交易、衍生品交易,以及由加密资产相关的ETF(交易所交易基金)产生的所得。

新税制的施行时间依赖于法案的推进

金融厅表示,将把加密资产的法律定位由目前基于“资金结算法”作为支付手段,改为“金融商品交易法”下的金融商品。预计将在明年的常设国会中提交并通过相关法案。

新的加密资产课税制度预计将在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正案施行后,次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从法案修正到施行可能需要大约一年时间,实际开始实施可能推迟到2028年1月。

在前一年度的大纲中,仅模糊地提到“考虑调整”,但此次明确了具体的施行时间,这是一个重要的进展。

亏损结转制度也将同步引入

新税制还将设立为期三年的亏损结转制度。这样一来,如果某年在加密资产交易中发生亏损,可以将亏损结转至翌年及以后三年,与盈利相抵消。

政府计划在年内通过阁议决定修订后的税制改正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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