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负责全球近45%的医药创新,这些创新源于由美国纳税人资助的研究。


然而在受益方面,美国人却吃了亏,因为我们为相同的药品支付的价格是3倍之高——而这些药品同样也是我们资助的,德国以及欧洲其他地区的情况也是如此。德国和欧洲其他国家需要承担他们应有的份额,但他们有一种令人担忧的习惯:拒绝这么做。
既然美国一开始就已经付得太多,为何还要替德国和欧洲其他国家买单?现在是时候让政府动用其第301条款的权力,追究德国的责任,并在国内降低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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