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奇葩的事情:



我看了下这个事情的所有报道,大概情况我估计是这样的:

这哥们利用技术优势,进入到一些博彩网站的漏洞,然后替换了他们的返佣地址,让返佣都去了他那边。

然后哥们几年时间应该是搞到了好多比特币,看目前被扣押的就有183枚,而且是两个办案单位扣押。

综合来看,本案至少存在下面几个讨论点:

✅ 管辖权与重复立案疑点;
✅ 财产处置合法性严重争议;
✅ 罪名逻辑与法益保护冲突;
✅ 电子证据完整性问题;

1️⃣兩地警方“先後立案、反覆變更罪名”,高度異常不正常不符合法律基礎,單個事件單個地方立案其他地方不可再重複定罪,兩次刑事立案、兩次刑事強制措施、兩次大額財產處置。

這裡明顯衝突《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1條

“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屬於刑事程序中的“重複追訴風險”。

2️⃣【財產處置的重大疑點】——比特幣是否被提前處置、非法變現:

刑事扣押 ≠ 可以直接變現,法院沒判之前屬於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本質上还能被判無罪,你就給資產處理了。極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 財產權保障原則”

3️⃣“盜竊賭博網站資金”?

這一點看到我逗笑了,賭博網站在中國屬於非法經營,但指控中卻:將其視為“被害單位”,認定其“合法財產”被盜,在刑法理論中,這裡至少存在爭議:
1)非法經營主體是否當然享有刑法保護?
2)賭博網站的“返佣資金”是否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合法財產?

4️⃣技術行為 ≠ 當然構成盜竊

這個指控稱:利用漏洞,替換返佣帳戶,獲取資金。

但在刑法上必須滿足:
1)非法佔有目的
2)秘密竊取他人合法財物
3)排他性控制

而:

是否存在“授權代理權限邊界”;
是否構成“技術糾紛 / 民事侵權 / 不當得利”;
是否證據鏈完整證明“秘密性”。

有待商榷。

5️⃣我的觀點:

按照我熟讀刑法和見過幾千個案子的經驗來看:

如果抛開“情緒”和“趨利執法”的背景,仅從刑法構成要件與證據邏輯看:這個事件最像的不是盜竊罪,也不是開設賭場罪,

而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或其未遂 / 情節爭議形態)”,而且按照他的情節,電子證據未封存、有修改痕跡,屬於證據鏈不足,存在只到行政違法或刑事證據不足的可能性。

最後說下,他經歷的,我大概都經歷過,很無奈。

這個供述文中提到,以“威脅對懷孕妻子採取措施”為條件取得,非常不人道,無語凝噎!

消息來自 @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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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马上大瀑布vip
· 3小時前
賭博網站股東是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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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大户vip
· 4小時前
你們知道股東是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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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村$vip
· 5小時前
剛好發過一個分分合合發都要好好的哈哈發的都是。打好基礎分分合合現在還大功告成感覺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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