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資產的分離課稅制度,將與金商法修正同步,從2027年起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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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黨於19日決定的令和8年度稅制改正大綱中,明確記載將對暗號資產交易適用「分離課稅」政策。同時,損失的結轉扣除制度也有望創設。

與現行制度的主要差異

目前,暗號資產所獲得的利益被歸類為「雜所得」,並進行綜合課稅。由於與薪資所得等合併計算,包含居民稅在內的實際稅率最高可達55%。

另一方面,股票和投資信託等金融商品則採用申報分離課稅,稅率約為20%,並且可以利用損失結轉扣除制度。這種稅負差異在業界內也被視為一個問題,這次的稅制改革將有助於糾正這一狀況。

分離課稅的適用對象與資產範圍

本次大綱規定,僅對「有助於國民資產形成的暗號資產」適用分離課稅。範圍包括實物交易和衍生品交易,預計也將涵蓋由暗號資產相關的ETF(上櫃投資信託)產生的所得。

新稅制的施行時期依賴於法令修正進度

金融廳表示,將把暗號資產的法律定位由目前的「資金決済法」下的支付手段,改為「金融商品交易法」下的金融商品。預計將在明年的常設國會中提出法案並獲得通過。

新的暗號資產課稅制度,預計在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正案施行後的翌年1月1日開始適用。由於法令修正到施行可能需要約一年時間,實際的開始日期可能會推遲到2028年1月。

在前一年度的大綱中,僅模糊表示「將進行檢討」,但此次明確指出具體的施行時期,這是一個重要的進展。

損失結轉扣除制度也同步導入

新稅制將創設為期三年的損失結轉扣除制度。這樣一來,如果某年在暗號資產交易中產生損失,該損失可以在接下來的三年內結轉,並用來抵銷利潤。

政府預計將在年內閣議決定經修正的稅制改正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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