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監管再升級


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延續了對虛擬貨幣的禁止性政策取向,並對掛鈎法定貨幣的穩定幣、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相關業務提出明確政策要求。禁止在境內開展RWA代幣化活動,各類交易場所不得在境內參與RWA代幣發行和交易活動,也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在境內開展RWA代幣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如互聯網企業不得為RWA代幣化業務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以及商業展示、行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境內主體直接或間接赴境外開展外債形式的RWA代幣化業務,或者以境內資產所有權、收益權等(以下統稱“境內權益”)為基礎在境外開展類資產證券化、具有股權性質的RWA代幣化業務,應按照“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進行嚴格監管。未經相關部門同意、備案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上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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