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中國加密貨幣新政策值得關注的三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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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鑑智 原文連結: 声明:本文為轉載內容,讀者可通過原文連結獲得更多資訊。如作者對轉載形式有任何異議,請聯繫我們,我們將按照作者要求進行修改。轉載僅用於資訊分享,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不代表吳說觀點與立場。 2026 年 2 月 6 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6〕42 號,以下簡稱《通知》),同日中國證監會配套出台《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的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隨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進一步明確政策導向和執行要求。\n 一直以來,國內對於區塊鏈、加密貨幣帶有金融性質的活動基本是高壓、全面禁止。在這種背景下,如果有新的政策公布了一些新的內容,基本上都是利好,因為不可能更壞了。\n 2 月 6 日一個通知、一個指引、一個答記者問,有什麼新的內容:\n 1、人民幣的穩定幣不能發。之前大家嘗試的離岸人民幣穩定幣確定涼涼。這個決定不脫離咱們之前的認知,人民幣作為一個高度受控的貨幣,目前做不受控的穩定幣的嘗試,高層認為,面對的不確定性遠高於好處。\n 2、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在境內不能搞。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民間俗稱 RWA,本來就不能在境內搞,之前大家都是在香港擦邊搞、灰著搞。現在高層認為,可以搞,去境外搞。具體怎麼搞,證監會 2026 年的 1 號公告就給了比較詳細的指引。證監會 2025 年的 1 號公告是《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 19 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適用意見》。可見,幣圈 RWA 基本是和上市公司的監管是同一個地位了。 3、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在境外要好好搞。沒有國家和錢過不去。但我們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哪怕在境外發行的 RWA,也必須是好的,境內資產有問題的不能搞,發行主體有問題的不能搞。本著對全球人民負責的態度,我們只發行優質境內資產的 RWA,並且有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背書。因為發行主體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按要求報送備案報告、境外全套發行資料等有關材料,完整說明境內備案主體信息、基礎資產信息、代幣發行方案等情況。 \n 證監會之前都是管股票、債券、基金、期貨及衍生品市場的發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結算,以及相關經營機構的業務行為。來管 RWA 了,必然說明這不再是任何玩者都可以參與的普通業務了。合規境外資產境外資產代幣化第一單肯定屬於 Big player。但如果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比傳統的資產證券化的合規成本要小,募集資金更多,那我們幣圈對整個中國經濟發展一定會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n 反正怎麼看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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