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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Chou'nun "Jianghu Takip ve İnfaz Emri"nin Arkasındaki Gerçek: Kripto Varlıkların Temsil Edilmesiyle İlgili Vergi ve Hukuki Endişeler
1. 引言
2025年10月15日,华语乐坛巨星周杰伦在IG连发两条动态喊话台湾知名魔术师蔡威泽,怒斥其玩失联,并称“再不出现,你就完了”,随后取关蔡威泽,引爆热搜。据公开报道,周杰伦在几年前将1亿元新台币(约合2300万元人民币)委托给该位魔术师好友,用于购买和管理比特币,但如今该好友失联,资产不知所踪。该事件中的主人公两人都是中国台湾人,均受中国台湾地区“税法”管辖,周杰伦委托其好友代持比特币的行为与避税无关,大概率因前者碍于币圈专业门槛,基于信任才委托后者。
本次事件中涉及的代持行为,即委托人将名下资产委托给代持人管理,在加密资产投资领域尤为常见;代持行为也往往因主体复杂、税种多元等因素给当事人带来系统性的税务和监管风险。本文即以周杰伦委托代持加密资产事件为例,聚焦台湾地区加密税收政策和最新动态,对台湾地区加密资产代持行为进行全景解读,为加密资产投资者提供参考借鉴。
2. 台湾地区加密税收政策及最新动态
2.1 台湾地区加密税收制度概述
当前,中国台湾地区对加密资产税收框架虽已初步确立但仍较模糊。一方面,台湾地区对加密资产的定性尚未通过专门立法明确:根据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FSC”)于2019年发布的金管证发字第1080321164号令和“FSC”与台湾地区“中央银行”在2024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声明,台湾地区认为比特币等虚拟通货并非货币,不具法偿效力,且其价值不稳定,属于具有高度投机性的虚拟商品。在分类上,则区分具有证券属性的加密资产和普通加密资产两种类型。另一方面,台湾地区缺乏专门针对加密资产的税收细则,主要依赖现有税法扩展适用。与美国、德国等将加密收益按资本利得税征收不同,台湾地区个人和企业加密资产交易所得需缴纳所得税,这与印度、日本将加密资产所得归为普通所得缴纳所得税的处理具有相似之处。
2.2 台湾地区加密资产监管概述
台湾地区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近两三年来,随着加密市场的扩张和全球监管趋势,台湾当局对加密市场的监管政策及措施逐步与国际靠拢的同时也在寻求创新。从2021年开始,“FSC”和台湾财政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方针,标志着政策从“无监管”向“有限监管”过渡。2021年,“FSC”将虚拟货币平台纳入反洗钱法规管辖范围,要求平台执行交易监测和报告义务。这一举措虽未直接涉及税收,但为后续税务核查奠定了基础。2022年,台湾财政主管部门在年度税务规划中提及,将加强对高净值个人的加密资产交易审查,重点打击逃税行为。2023年9月“FSC”发布“管理虚拟资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作为业者合规经营业务的参考。“指导原则”在洗钱防制法的基础上,对VASP从业者的经营业务行为进行规制。
2024-2025年,“FSC”和台湾财政主管部门对加密货币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有了进一步实质的推进。2024年“FSC”预告“虚拟资产服务法”将于2025年6月报送“立法会”,完成立法程序,目前,该法的制定正在进行中。台湾财政主管部门于2025年1月13日以台财税字第11304672340号函提交“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加密货币所得课税规定”书面报告,明确了加密货币在台湾的课税框架。7月,台湾地区“立法院法制局”发布针对加密货币的专题研究报告—“从法律、政策与全球实务探讨加密货币税务规范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台湾目前对加密货币课税虽已从原先的观望转为实质纳入课税范畴,但仍缺乏明确立法规范与执行细则,建议台湾财政主管部门应研拟增订虚拟资产税务专章或制定专法。
综合来看,近些年的政策动态表明了台湾地区对加密资产的税收政策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政策执行层面均都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力图为当地加密资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3. 加密资产代持行为在台湾地区的税务与监管风险分析
回到本次事件,周杰伦与好友之间的这起比特币代持纠纷,看似是一起单纯的民事委托合同纠纷,但其背后却深刻揭示了加密资产在传统税法框架下面临的认定困境与合规风险。在台湾地区现行税法体系下,这种代持安排不仅可能触发综合所得税、赠与税等多重税负,更因“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而面临被税务机关穿透核查的风险。随着“FSC”推动“虚拟资产服务法”立法,加密资产交易的透明度要求将显著提升,代持这种传统的资产持有方式将面临前所未有的税务挑战。要想具体探讨代持行为所涉及的税务和监管风险,就必须从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出发来谈一谈加密资产代持行为税种认定、税额计算及其监管相关问题。
3.1 涉及税种及法律依据
3.1.1 .综合所得税
依据台财税字第11304672340号函“加密货币所得课税规定”书面报告,对于非证券性质的虚拟通货(如比特币、以太币),其交易所得归类为“财产交易所得”。因此无论周杰伦的这笔资金如何回流,在出售比特币实现利润的阶段,都必然触发所得税,这是整个交易中税负最重、最确定的部分。根据台湾地区“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规定,代持行为产生的综合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总收入-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费用,对于近2亿元的巨额所得,几乎必然适用40%的最高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从税务责任承担层面来讲,在代持行为中如果代持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但实际受益人为委托人,则税务责任可能归属于委托人。但如果代持人擅自处置资产,可能导致税务责任模糊。
3.1.2. 赠与税
代持行为可能会伴随资金转让,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委托投资”关系的情况下,资金的转移行为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推定为“无偿赠与”。根据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2项的规定:“本法称赠与,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如果无法提供严谨的代持协议、资金往来说明等文件,税务机关有权依据实质经济事实,认定“委托人”将资金赠与给了“代持人”,从而课征赠与税。具体到计算层面,可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赠与税按赠与人每年赠与总额,减除第二十一条规定之扣除额及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免税额后之课税赠与净额”,适用10%至20%的累进税率,由于本案中的资产金额明显超过5000万元,应适用20%的累进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赠与总额-免税额220万元-扣除额)×20%。
3.2 代持行为的税务和法律风险
近年来,台湾地区在加密货币税务政策方面逐渐从临时指引走向专门立法,“立法院”已明确建议制定税务专法,旨在解决当前框架下的诸多模糊地带,例如盈亏互抵、未实现收益是否课税、成本认定等争议。在执行上也逐步推动强化信息透明与税源掌握。重点表现在金管会正在推动制定的“虚拟资产服务法”中,该法的核心是建立平台登记制度并强化信息汇报机制,这将极大增强税务机关获取交易数据的能力,意味着未来合规压力将显著增加。这提示投资者应当应密切关注“FSC”和台湾财政主管部门公告,及时调整策略。例如,若未来实施平台报告制度,代持行为可能更易被稽查。
另外,加密资产代持行为在台湾地区涉及复杂的税务和监管问题,除了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税负负担,还有可能产生资产损失。由于台湾地区“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7条明确纳税义务人为实际取得所得者,实为实质课税原则的体现。在代持关系中,虽然资产登记于代持人名下,但若实际出资、收益归属及处分权均归属于委托人,则税务机关得认定委托人为实质权利人,并要求其履行纳税义务。在周杰伦案例中,如果无法证明代持关系,税务机关可能向代持人征税,导致委托人资产损失。如确有必要进行代持行为,投资者需要按规定主动申报加密资产利得,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并需要在代持中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税务责任。
4. 结语
周杰伦的案例绝非孤例,而是一面映照加密资产代持行为风险的镜子,揭示了加密资产代持行为在台湾地区法律与税务框架下的系统性风险。加密资产的世界崇尚去中心化与匿名性,但税务合规的中心化责任却始终牢牢锚定在每一个投资者身上。在风险面前,天王巨星与普通加密投资者无异,如何控制潜在的税务和法律风险都是值得长期关注的话题。